1.适用范围
增加: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,其他器具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空气净化器的CQC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(可选做安全认证或电磁兼容认证或安全+电磁兼容认证);本规则还适用于家用电器内部的臭氧发生部件、正负离子发生器或负离子发生器等部件(以下简称发生器部件)的安全认证。
2.认证申请
2.1 认证单元划分
2.1.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:产品种类(固体材料过滤型、静电除尘型、吸附型、光触媒型、水洗过滤型、负离子发生器、臭氧发生
器、正负离子发生器等)、电源种类(单相、三相)、结构类型(如防触电保护类型、防水结构类型)、安
装类型(固定安装式、贮立式、便携式等)、控制方式(机械控制式、电子控制式)、空气过滤系统用电机 规格和臭氧/负离子发生器规格相同的,可以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;
增加:对于发生器部件增加如下内容:
1)电源种类(直流、单相、三相)、电气原理相同的,可以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;
2)防触电保护类型不适用,均为 0 类器具;安装类型不适用。
3.型式试验
3.1 样品
3.1.2 样品数量
同一单元中主检型号 2 台,覆盖型号各 1 台。
增加:对于发生器部件,同一单元中主检型号 2 个(如器具中有灌封的部分,需提供未灌封的样品 2
个,灌封的样品 1 个,覆盖型号各 1 个(如器具有灌封的部分,需提供灌封的和未灌封的样品各 1 个)。
3.2 型式试验
3.2.1 依据标准
3.2.1.1 安全标准
GB4706.1-2005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:通用要求》 GB4706.45-2008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》
增加:对于发生器部件增加如下内容:GB4706.45 的第 6、20、21、25、26、27 章不适用。
4.获证后的监督
4.1 监督抽样检测(必要时)
4.1.2 抽样数量
抽样数量为每个种类2台。
4.1.3 抽样检测要求
修改:抽样检测要求(附件4)中增加第32章辐射、毒性和类似危险。修改:对于发生器部件,检测项目见下表。
表 臭氧发生器、正负离子发生器或负离子发生器等的检测项目
认证类别 |
标准 |
检测项目 |
监督抽样频次 |
安全 |
GB4706.1 GB4706.45 |
第 7 章 标志和说明 |
1 次/每年 |
第 10 章 输入功率和电流 |
第 19 章 非正常试验 |
第 22 章 结构 |
第 23 章 内部布线 |
第 29 章 爬电距离、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|
第 30 章 耐热、耐燃和耐漏电起痕 |
第 32 章 辐射、毒性和类似危险 |
注:如产品在认证过程中未针对第32章进行评价,则不针对第32章进行检测,在证书中注
明第 32 章未进行。 |
消息来源:CQC认证